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19 |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新城王锦辉中学的委托,拟对南雄市新城王锦辉中学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NX2016XJ056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雄市新城王锦辉中学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19,993.6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详见招标文件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有效续存并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个体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当地或业务所在地银行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收款人:南雄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支行。帐号:2005032129024908496。缴款人:请填写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并在缴款单备注、用途或摘要上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齐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恕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副本审核后退回)(领取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因故不能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的,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原件发至我中心邮箱nxzfcgzx@163.com,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负面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购买招标文件进帐单原件。
(5)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被委托人都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投标单位如需向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的,请登陆南雄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务公开”栏目【http://www.gdnx.gov.cn/website/deptwebsite/
0899/Index.jsp】下载最新的查询表格,查询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事项已变更,若有疑问请咨询:0751-3936124)。
注:1、供应商如有提供报名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营业执照不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内等不接受报名的原因,且已缴纳标书工本费的供应商,后果自行负责,同时本中心不接受退款要求。
2、投标文件中亦须包含所有购买标书时提交的资料。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做入投标文件的正本。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11月 1 日 15 时 0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雄市财政局三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 2016 年 11月 1日 15 时 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10月19日至 2016年10月 2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南雄市新城王锦辉中学地址: 南雄市林荫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1-38269081
传真:0751-38269081 邮编 512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雄市财政局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采购股
联系人: 杨小姐 联系电话: 3818362
传真 3818362 邮编: 512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何小姐 联系电话 3818362
发布人: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6 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