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天津大学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1-24 |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后保部食堂厨房排烟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后保部食堂厨房排烟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项目
项目编号:TDZC2018N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后保部食堂厨房排烟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1台/套,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一包:厨房排烟系统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堂排烟系统制造或销售资质的厂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须提供SUS304#不锈钢板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为所投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主机(单瓶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主机(双瓶组)制造商;
3、投标人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须提供厨房专用灭火剂生产标准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2 万元(人民币)。第一包厨房排烟系统预算:120万元,第二包灭火装置预算:32万元。
谈判时间:2018年3月7日 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月24日 08:30 至 2018年1月3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在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已注册且审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方可在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内购买或免费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子文档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3月7日 9:00 至 2018年3月7日 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A11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3月7日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A118
四、其它补充事宜:
勘察现场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9:30时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12教学楼门口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8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 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