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北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19 |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通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函要求,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人: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编号:SDDY-201609-121
三、项目名称: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四、采购内容:后附清单
五、预算金额:22.5万元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00 )到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四楼403领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法定代表携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00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九、本项目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3986619885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71522331 027-87871868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