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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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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湖北招标类型变更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10-19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通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函要求,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人: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编号:SDDY-201609-121

    三、项目名称: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四、采购内容后附清单

    五、预算金额:22.5万元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7:00 )到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四楼403领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法定代表携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00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九、本项目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3986619885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71522331   027-87871868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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