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应包括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2)有效期内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有效期内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4)有效期内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5)有效期内电加热保温台检测报告(计量质量检测所出具);6)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认证;7)有效期内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静电式油烟净化器);8)投标人有固定的售后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9)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本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要求该结果告知函提供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123-25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8-z8360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采购厨房设备及完成安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服务期:1年。质保期:不低于1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浦锦路627号(浦锦派出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1-31 13: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2-07 13: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5)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6)★电加热保温台检测报告(计量质量检测所出具)原件彩色扫描件;(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认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8)★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9)★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原件彩色扫描件;(10)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1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无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1-31 13:00:00至2018-02-07 13:00:00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在2018年2月7日下午13时之前携带上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证书需携带原件至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原件资料验证,验证通过的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27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2-27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2、开标地点: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版投标文件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答疑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2 月8日上午11点整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 | 地址: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 | 邮编:201114 | 邮编:200023 | | 联系人:杨晓雯 | 联系人:江鹏程 | | 电话:34781203 | 电话:15000081374 | | 传真:34781203 | 传真:60932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