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19 |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县第三中学托,对其长沙县第三中学食堂厨具采购和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第三中学食堂厨具采购和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XZFCG—GK2016—1509
招标代理编号:2016-TZ152
3、项目预算:1345309.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燃气灶具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投标人所投(公用燃气双头炒炉、公用燃气双头大锅灶、公用燃气摇摆汤锅、公用燃气粉面炉、公用燃气蒸箱)五个燃气产品已录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本地区(长沙市)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有效期内)的相应证明材料;及上述五个燃气产品的由市级或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开标前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原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10 月 19日至2016年10 月26日止。(5个工作日)。
5.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下载招标文件。
5.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400元报名费。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退还。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 月18日 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 9:30时。
6.3开标地点:长沙县(新)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
6.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4000.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项目名称。
账户名: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长沙欣安支行
账 号:18031701040001659
7.3缴纳时间:2016年11月 18 日 9:3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单位:
地址:长沙县第三中学
电话:0731—86709859
联系人:宁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丽景新贵六单元314室(东二环与晚报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联 系 人 陈蕾 周习军 邮编:410016
电 话:0731-85118391 传真:0731-8511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