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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

  • 江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2-08
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 发布日期:2017-12-29

公 告

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拟面向社会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况

食堂位于新干县中医医院院内,南边副楼一、二楼,食堂面积约400㎡(以上经营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包括营养餐厅、职工餐厅、大包间2个、中包间1个、小包间4个、1间食品仓及小卖部(17.2㎡)和厨房等。水、电、炉灶、家具家饰、电视、空调、灯具等基础设施齐全完好。其中一楼为营养餐厅、一间中包间和厨房、一间小卖部,二楼职工餐厅,大包间2个、小包间4个、1间食品仓为公务接待和对外经营区。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3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三、承包租金报价范围

每年承包租金报价范围为2万元—5万元(含本数)。

四、交易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01月09日8:45

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县城金川南大道35号,新干农商行营业部2楼2号开标厅)

五、对竞买人的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在全省经营自主品牌(有注册商标,开标时需提供原件)的餐饮资质,近3年来年营业额达到过50万元以上(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3年中有一年达到即可,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在开标现场各竞买人必须提供盖有税务部门红章的相关证明或材料)

六、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进行(明标暗投),竞买人采取填写“报价书”的形式进行竞买,“报价书”必须按样本制作。

七、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01月08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干县中医医院(联系电话13970643170)

八、报名须知

本次转让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网上交易资料,网址: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gggzy.com),保证金及资料费缴交到指定帐户,即视同报了名。竞买保证金2.4万元,资料费100元(不退),保证金及资料费必须在2018年01月08日17时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75267701000003378;未按时足额到账者视为自动弃权。竞买成交者,保证金冲抵等额租金;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3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及资料费但未递交报价书的,须书面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保证金推迟三个月退还。

联系电话:0796-2602861(敖)

13970643170(李)

新干县中医医院

2017年12月28日

竞 买 须 知

一、交易方式

1、本次承包经营权转让竞买人以密封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买 ,按综合考评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2、“报价书”的制作(详见样本,在合同范本后),每个竞买人只能填写一张“报价书”,并且“报价书”上只能填写一个价格,价格以元(人民币)为单位,精确到元为止,否则无效。另“报价书”上签名必须手写,报价大写与小写必须电脑打印,否则该报价书无效。“报价书”必须用信封密封,未按照要求制作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3、竞买人的“报价书”上报价不得超出报价范围,即每年租金报价最低不得少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出5万元,否则无效。

二、报价书的递交方式和递交时间、地点

竞买人必须在规定递交“报价书”截止时间前,在场外将“报价书”打印好并签上姓名用信封密封。有意竞标者请自行做好“报价书”的保密工作。“报价书”递交时间为2018年01月09日8:00-8:45,地点为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位置。递交时竞买人必须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商标注册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年营业额达到50万的盖有税务部门红章的相关证明或材料;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原件均须复印一份与报价书一并递交)否则“报价书”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递交“报价书”的竞买人,视为自动弃权。

三、入场规定:各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前(2018年01月09日8:00-8:45)经资格验证后方可进入竞买现场,进入竞买现场后的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在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未能到达竞买现场的,视为自动弃权。2018年01月09日8:45中心准时关闭开标会现场大门,迟到者不得入场。

四、报价书开封办法:首先由主持人将“报价书”进行密封展示,之后由主持人进行现场开封并展示。

五、买受人的确定:所有有效“报价书”的价格公布后,现场计算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平均值不四舍五入),取不低于且最接近平均值报价的前三家做为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如不足3家则全部进入)。之后由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分别进行综合考评后排名,取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即买受人)。成交后,业主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业主考核合格则直接进入合同期。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业主方将取第二名作为考察对象,以此类推。如考核都不合格,则宣布此次转让失败,业主方将重新组织交易。

六、付款

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向交易中心缴纳综合服务费(叁年成交总价的千分之四),并在七日内付清第一年承包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再与业主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在与业主方完成财务清算及财产等交接手续后,业主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及剩下的9个月的承包费。

七、违约责任

买受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承包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追究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宜

1、买受人应遵守新干县中医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新干县中医医院楼食堂管理办法》,服从新干县中医医院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建立厨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种应急预案。

4、建立稳定的厨师团队,必须聘用两名具有二级以上厨师证和健康证的厨师,勤杂人员至少6人,有湘、赣、药膳等不同风味和菜系的厨师,能提供多品种四季适令菜肴;拥有优秀的面点师,能提供面条、饺子、混沌、煎饼、麻圆、包子、馒头、油条等多品种面食。

5、中、晚餐保证二荤一素一汤,保质保量,价格合理,保证职工及值班人员早、中、晚餐的供应,保证住院病人及家属的营养餐供应。另工作餐定价:8元—至少1半荤1素1汤;10元(12元;15元)—至少1全荤1素1汤。

6、医院膳食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对食堂运营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满意度低于60%,一次扣2000元,罚款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食堂的菜谱价格须参照市场行情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的价格进行定价,定好后的价格公示在食堂进口,日后就餐参照执行。

8、不得将食堂二楼带休息室的大包间对外经营。

9、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饮食行业健康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得有挂靠、转包、借证、假证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2、本次转让的标的品质、数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开标会前到现场踏勘,未到现场踏勘者视为已知,业主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3、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竞买人应遵守纪律,不得扰乱竞买会现场秩序,如违反将追究竞买人相关责任。

15、交易资料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需认真阅读理解。

16、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新干县中医医院。

九、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事项:

1、保证金及资料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帐户。

2、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当日8:45之前赶到开标会现场,并及时递交报价书及相关资料,报价书未密封者不予接收。

3、报价书应按要求制作,未按要求制作者,作废标处理。

4、各竞买人的“报价书”一经递交不得撤回,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新干县中医医院

2017年12月28日

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

甲方:新干县中医医院

乙方:

为给县中医医院患者及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甲方将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经营权,经过竞价转让的方式进行了转让,现有乙方以 (元/年)中标成交,取得新干县中医医院承包经营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医院食堂的餐饮服务及小卖部的经营。

概况--食堂位于新干县中医医院院内,南边副楼一、二楼,食堂面积约400㎡(以上经营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包括营养餐厅、职工餐厅、大包间2个、中包间1个、小包间4个、1间食品仓及小卖部(17.2㎡)和厨房等。水、电、炉灶、家具家饰、电视、空调、灯具等基础设施齐全完好。其中一楼为营养餐厅、一间中包间和厨房、一间小卖部,二楼职工餐厅,大包间2个、小包间4个、1间食品仓为公务接待和对外经营区。

一、承包费用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开标会结束后七日之内交纳第一年的承包费 元及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再与甲方签订合同,以后每年在 月 日之前交纳下年的承包费并补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逾期未交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二、经营期限

合同期三年,即从2018年1月 日至2020年12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3个月,试用期间乙方经考核合格后,另外签定正式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经营形式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用于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支付补偿金、违约金等:

1、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机关有关管理规定;

2、每季度甲方对乙方进行满意度测评低于60%,一次扣2000元;

3、卫生疾控预防部门抽样检查不合格,一项不合格扣200元;

4、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

5、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资产报废年限,经甲方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

6、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造成各种不便或损失的;

7、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五、工作餐供应及售价

1、乙方要确保食堂早餐品种不得少于6种(不包括小菜),所有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中、晚餐品种不少于9个(并负责提供免费汤。所有菜品须留样48小时。

2、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求调整工作餐价格,需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由甲方最终核定售价。

3、公务接待及单独炒菜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4、开餐时间:根据医院的作息时间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按时开餐,定时停餐。

六、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房屋以及现有空调、厨具餐具用品、餐桌等(详见食堂用品和设备清单),乙方负责维保,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2)承包期内,甲方提供的房屋如需装修、补漏、清理下水道等,必须经医院允许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水费、电费、燃气费、日常维修费等各种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如甲方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意,有权要求更换。

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对乙方及其违反卫生、质量等规定,可根据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6)甲方每月在指定时间给乙方结算医院职工食堂消费系统乙方应得的上个月的餐费。

(7)承包期满后,甲方不接受乙方添置的可动资产,须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出资的装修及不动产归甲方无偿所有,乙方无权处置。

(9)禁止乙方在院内其他摆摊设点。

(10)医院监督乙方的营业工作,监督食品卫生及安全工作。监督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严禁乙方哄抬物价。

(11)对乙方经销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流入医院。

(12)如发现乙方经营严重危害人员身心健康的不卫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不退承包费及保证金)。

(13)承包期内,在经营场地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食品安全、火灾、盗窃、人员伤亡等事件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规范操作,遵守有关法规以及机关各种规章制度,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应有稳定的厨师团队,必须聘用两名具有三级以上厨师,勤杂人员至少6人,经费自理,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提供厨师证、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有药膳、湘、赣等不同风味和菜系的厨师,能提供多品种四季适令菜肴;拥有优秀的面点师,能提供面条、饺子、混沌、煎饼、麻圆、包子、馒头、油条等多品种面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须规定统一着装。

(3)乙方应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双休、法定节假日要保证正常运转,满足值班和加班人员的用餐需求。

(4)乙方应为厨房内要添制足够的厨房设备、冰箱、冰柜、碗筷消毒柜、空气能热水器,保证职工餐具能达到消毒以及冬天洗碗有热水使用,以上所需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承包期满后买受人所添制的一切资产,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置,医院一概不负责。

(5)乙方为医院职工及患者提供的中、晚餐保证二荤一素一汤,保质保量,价格合理,保证职工及值班人员早、中、晚餐的供应,保证住院病人及家属的营养餐供应。

(6)食堂的菜谱价格须参照市场行情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的价格进行定价。

(7)乙方为医院干部职工提供的中、晚工作餐要成本核算,不得从中赚取利润。

(8)乙方不得购买、使用、加工未经检疫的猪肉或其他肉类产品,蔬菜、蛋类等原材料要新鲜,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9)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乙方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承包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承包费不予与退还。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对食堂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装修,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11)乙方应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和场地设备整洁,做到卫生好、口味好、服务好、价格廉,并与甲方签订《食堂管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堂负责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12)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煤球;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要做好防毒、防霉、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

(13)乙方可以在院内小卖部经营文化用品、生活用品、饮料、水果、糕点等成品副食,不能经营生煮熟食品、丧葬用品、和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

(14)乙方必须经营国家规定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能经营“三无”食品及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等)。

(15)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服务部安全制度,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小卖部营销活动。

(16)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乙方小卖部经营价格应与医院外市场价格保持平衡。

(18)无条件配合医院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9)乙方负责服务部室内及门前纵横2平方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0)乙方销售摊点不得向外延伸。

(21)严禁乙方销售规定不允许的商品,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22)承包到期后,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23)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即使因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服务部经营亏损,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尚未确定新一轮承包经营者并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不得停止经营,合同延展期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甲方已确定新一轮承包经营者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做好财务清算及财产交接手续。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新干县中医医院接待和职工及患者膳食;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八、纠纷解决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合同未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九、其他条款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甲方《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交易资料》和乙方《报价书》;

2、成交确认书;

3、投标综合考评时,本院各科室参与的投票评议会上乙方上交的《关于做好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方案的承诺报告》

4、双方认可的财产移交清单;

十、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7年 月 日

信封封面填写样式

新干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

报价书

竞买人:XXX

新干县中医医院承包经营权转让

报 价 书

(样本)

每年承包金(总报价):人民币(小写)¥40000。(电脑打印)

人民币(大写):肆万元圆整。(电脑打印)

竞买人亲笔签名: XXX(手写)

(注:所报价格小写和大写金额必须相互一致,并且报价书上只能有一个报价,如果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报价或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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