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2-09 |
项目编号:[350213]JBT[GK]2017007
发布时间:2018-02-0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乙方:厦门凯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JBT[GK]2017007的海翼和阳光城幼儿园厨房设备及厨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1 | 969784 | 详见报价清单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 保修期三年 |
合计: | 969784.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玖仟柒佰捌拾肆元整(¥96978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日(交付时间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海翼幼儿及阳光城幼儿园;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清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等额预付款保函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中设备总额部分50%的预付款。②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帐方式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90%的合同总金额款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款项时扣除已支付的设备部分的50%预付款)。③.全部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三个月内采购方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5%款项。④.剩余5%款项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具体如下:①预付款50%,即¥484,892.00元,②设备验收再付¥387,913.60元③使用3个月¥48,489.20元④.剩余5%¥48,489.20元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其中:海翼幼儿园预付款50%¥244,197.00元,验收后付40%¥195,357.60元,使用3个月再付¥24,419.70元.余款¥24,419.70元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阳光城幼儿园预付款50%¥240,695.00元,验收后付40%¥192,556.00元,使用3个月再付¥240,69.50元.余款¥240,69.50元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如果一个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或双方另行商定除外),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计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退交货物部分台同金额的3%。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部分合同金额的3%。3.由于甲方放置设备指定地点不明确或无法提供场地的,需提前与供货商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 乙方: | 厦门凯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新店镇顶曾路99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工业区55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子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20701109 | 联系方法: | 136060069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梧村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17001052502076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