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镇安县第三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镇安县第三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2018-S0202 三、采购人名称: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联 系 方式:15529148884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执行机构: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 联 系 方 式: 029-6885269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采购一批幼儿园设施设备,主要为办公设备、幼儿设备、电子设备、厨房设备四类,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64959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交货期:7个日历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02月14日至2018年02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市科技路8号凯丽大厦东区18楼2号;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伍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留盖章复印件1份)。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6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6日14:0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鸿业大酒店3楼5号会议室 (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 十、其他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29-68852693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