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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建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厨房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 全国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在地区全国
招标类型公告招标编号JTGP-2016-01-0001
招标截止时间2016-03-12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6-03-02

受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配建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项目厨房设备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招标编号: JTGP-2016-01-0001

二、项目内容

厨房设备 一批;

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1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应携带以下全部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申请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的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委托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燃气灶具)(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天津市燃气器具品牌备案登记证》(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磋商申请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磋商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应在有效期内)。

8、磋商申请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

9、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由天津市燃气管理处发证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10、磋商申请人须具备燃气灶具、灶式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能力并提供依据。

1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通风设备、排烟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能力并提供依据。

1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制冷设备的制造能力并提供依据。

13、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具备食梯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能力说明并提供依据。

14、磋商申请人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否则中标后成交结果无效。

注:磋商申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自报名至签订采购协议,整个投标过程的授权委托书和被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注明授权有效期限为90天,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6、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5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当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如有差异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9:00时

2、开标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9:00时

3、开标地点: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海坡

2、联系方式:022-2354326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刘晓楠 1324033789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54326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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