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预览 益阳市水务局干职工食堂厨房设备购买及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2月26日
合 同 书
委托方: 益阳市水务局 (简称甲方)
承包方: 长沙达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 益阳市水务局干职工食堂厨房设备购买及安装 工程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程: 益阳市水务局干职工食堂厨房设备购买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益阳市水务局(梓山西路173号 )
3、工程范围: 见厨房平面图及工程量清单
4、工程造价:采取“大包干”的方式,即包质量、包工期和包安全,工程含税总造价: 壹拾捌万零壹佰贰拾伍 元(180125元)。
第二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
工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甲乙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的规定,满足甲方装配和使用的要求。
第三条 施工期限
1、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2、施工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即协商调整竣工时间: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被停工。
(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设计图而不能按原方案施工。
(3)甲方未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4)施工用电连续中断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作业。
第四条 施工条件
1、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将施工设备所需用的水、电、气源等安装到位。
2、从驳接处驳接到相关设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本合同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总费用包干的承包方式,工程产品清单内所需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产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提出项目工程布局修改,如影响乙方工程产品、设备使用效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返工,费用另行计算,由甲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图纸和设计。
3、甲方合理修改设计时,乙方不得借故拒绝修改。
4、如甲方新增工程量,按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另行结算工程费用。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的3天内,甲方按合同及工程产品设备清单进行验收。
第八条 工程付款方式
1、厨房设备运送到工地付玖万元 。
2、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捌万肆仟柒佰贰拾伍元 。
3、壹年后付余下的质保金伍仟肆佰元 。
第九条 保修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 壹 年,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及时派人无偿修复(24小时内)。电器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日期竣工,以竣工日期为准,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罚款。
2、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单方面毁约终止合同,毁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全部设备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如发生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则在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甲方派 詹万春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派 申亦成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要求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中导致火灾等人身安全事故以及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工期。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条款实施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号
电 话: 电 话:0731-84162058
传 真: 传 真:0731-8595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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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