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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市养正中学新校区第一、二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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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晋江市养正中学开标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所在地区福建-泉州市开标时间2016-10-08
招标类型公告购买标书时间2016-09-29
招标截止时间2016-10-08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6-09-21

晋江市养正中学新校区第一、二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已在晋江市教育局备案完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餐饮单位前来投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1.养正中学新校区第一食堂拟招一家托管单位(不得同时经营第二食堂),托管单位需对食堂进行装饰(资金投入不得低于115万元),并添置厨房设备(资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等。

养正中学新校区第二食堂拟招一家托管单位(不得同时经营第一食堂),托管单位单位需对食堂进行装饰(资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并添置厨房设备(资金投入不得低于90万元)等。

2.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师生快餐、套餐、风味小吃、小炒、面点、面包、饮料、小卖部等。

3.招商模式: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承租期间所需设备由企业添置,学校给予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

4.承包期限:78个月(自2017年1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

5.其它:

(1)设备添置:食堂经营所需的所有设施及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其中师生用餐桌椅由学校出资购买)

(2)食堂装饰及改造:食堂内部装饰施工单位由中标单位及业主共同确定,装饰费用支付必须在业主监督下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养正中学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必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如确需进行部分改造,承包方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校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水电气费用:经营场所所需的水、电、气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施工图纸设计费用(叁万元)、预算费用(财审控制价的千分之三)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若三证合一提供证明即可,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二)有3年(含3年)以上从事中学或高校学生餐饮经营的业绩(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现在有5家(含5家)以上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规模,其中用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食堂至少2家,且正在经营的食堂必须有3家(含3家)以上为学校食堂且在泉州、厦门、福州地区。(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四)投标人具有经营餐饮的专业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履约的能力;

(五)投标人应且具有经营中学食堂的经历和经验,以及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无违约、违法行为,未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问题。

(六)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名义及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于2016年9月 22 日至2016年9月 29 日在晋江市养正中学校园网、晋江市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和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向全体教职工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餐饮单位于2016年9月29 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晋江市教育局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未报名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投标人报名时应接受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双面复印)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应提供现在经营的5家(含5家)以上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其中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食堂至少2家,且正在经营的食堂必须有3家(含3家)以上为学校食堂且在泉州、厦门、福州地区。

六.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须到达下列指定账户)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组成(相关文本格式报名时领取)。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办法。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8 日 下午 15 时30分(北京时间)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 8日 15 时30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十.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一.违约条款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公示满后7日内签订合同;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若中标单位无故不按时交付承包资金或经营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在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书还未整改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晋江市养正中学 

联系电话:0595-8572657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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