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晋江市养正中学 | 开标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市 | 开标时间 | 2016-10-08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购买标书时间 | 2016-09-29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10-08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9-21 |
晋江市养正中学新校区第一、二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已在晋江市教育局备案完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餐饮单位前来投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1.养正中学新校区第一食堂拟招一家托管单位(不得同时经营第二食堂),托管单位需对食堂进行装饰(资金投入不得低于115万元),并添置厨房设备(资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等。
养正中学新校区第二食堂拟招一家托管单位(不得同时经营第一食堂),托管单位单位需对食堂进行装饰(资金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并添置厨房设备(资金投入不得低于90万元)等。
2.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师生快餐、套餐、风味小吃、小炒、面点、面包、饮料、小卖部等。
3.招商模式: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承租期间所需设备由企业添置,学校给予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
4.承包期限:78个月(自2017年1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
5.其它:
(1)设备添置:食堂经营所需的所有设施及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其中师生用餐桌椅由学校出资购买)
(2)食堂装饰及改造:食堂内部装饰施工单位由中标单位及业主共同确定,装饰费用支付必须在业主监督下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养正中学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必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如确需进行部分改造,承包方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校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水电气费用:经营场所所需的水、电、气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施工图纸设计费用(叁万元)、预算费用(财审控制价的千分之三)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若三证合一提供证明即可,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二)有3年(含3年)以上从事中学或高校学生餐饮经营的业绩(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现在有5家(含5家)以上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规模,其中用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食堂至少2家,且正在经营的食堂必须有3家(含3家)以上为学校食堂且在泉州、厦门、福州地区。(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四)投标人具有经营餐饮的专业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履约的能力;
(五)投标人应且具有经营中学食堂的经历和经验,以及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无违约、违法行为,未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问题。
(六)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名义及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于2016年9月 22 日至2016年9月 29 日在晋江市养正中学校园网、晋江市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和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向全体教职工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餐饮单位于2016年9月29 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晋江市教育局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未报名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投标人报名时应接受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双面复印)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应提供现在经营的5家(含5家)以上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其中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食堂至少2家,且正在经营的食堂必须有3家(含3家)以上为学校食堂且在泉州、厦门、福州地区。
六.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须到达下列指定账户)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组成(相关文本格式报名时领取)。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办法。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8 日 下午 15 时30分(北京时间)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 8日 15 时30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十.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一.违约条款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公示满后7日内签订合同;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若中标单位无故不按时交付承包资金或经营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在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书还未整改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晋江市养正中学
联系电话:0595-8572657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867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