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3-09 |
质疑答复
供应商:苏州市东风自动化餐饮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戴佳榕
委托代理人:朱晓辉、13913526888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刘女士028-87797107/87793103转882)
首先感谢贵公司积极关注本次招标项目,因苏州市东风自动化餐饮设备厂认为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学工程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编号:5101222017001811)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年月12月22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7年12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参数要求中备注●的设备需生产厂家授权及投标产品厂家对产品参数的确认书(加盖厂家章),提供齐全的得17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涉嫌捆绑供应商,具有限制性和排斥性。
2. 全套设计图纸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3.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能否提供网络时标图等进行综合评比”,网络时标图与厨房设备产品无关,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将质疑书抄送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质疑事项与采购人充分沟通,现根据汇总意见做出如下回复:
1、 针对质疑事项1,回复:
经与采购人沟通,对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分因素进行修改。原相关评分标准改为:“★号条款低于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偏离,一项扣5分,非★号条款低于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变更详情及其他变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为准。
2、 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
我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将本项目全套设计图纸发送到购买招标文件时预留的邮箱:531535709@qq.com,且通知招标文件购买人:朱晓辉(18382399277)。
请质疑人尽快与其联系核实。核实后仍未收到,请及时反馈信息,我司将安排重新发送。
3、 针对质疑事项3,回复:
网络时标图时以水平时间坐标为尺度表示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故网络时标图是供应商对项目实施工期的计划体现。经与采购人沟通,因考虑到本项目的工期要求,须对供应商提供的工期承诺、技术措施及相关的实施方案形成的网络时标图进行综合评比,因此“网络时标图”与本项目实施、完成有紧密联系,并非与合同履行无关。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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