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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来宾市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项目二期工程5#公寓楼酒店装修(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 广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3-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项目二期工程5#公寓楼酒店装修(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经贸【2014】1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来宾市桂中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来宾市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项目二期工程5#公寓楼酒店装修(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2018】总第06号

建设地点: 来宾市天然桥与新华路交叉口南侧;

建设规模: 项目建筑面积为10494㎡,主要建设5#楼外立面、一层大堂、5层~16层酒店装修及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定位:时尚便捷酒店

合同估算价:1800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65 天(日历天)(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其中设计工期35(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酒店大厅外立面;一层酒店大堂、5-16层电梯间、走廊及客房(其中5层包括酒店餐厅及厨房)设计及施工;酒店安防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空调设备、消防及土建部分(根据方案及施工图的需要)改造、给排水系统、厨房设备系统等设计及施工;电器设备、家具、床上用品及软装摆设采购等。

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办理消防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内容包括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7)装修材料、材料清单(详细列出装饰装修材料、灯具、设备等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选用材料、灯具、软装及配套设备的采购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提供样品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并封存。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建筑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施工单位作为配合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zwjy.gov.cn)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如网站无法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拷贝资料)。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4 月 9 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设计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至发包人处,待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40%(此阶段设计费暂以合同暂定价为计费基数),经发包人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如已支付超过70%时,暂停支付),余下3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由设计单位直接向甲方请款,设计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

(2)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承包人必须至少完成工程的50%以上(具体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的比例)并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报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进度款(如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未经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则暂不支付)。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工程进度总量-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80%,合同外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且预算经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之日起:满二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6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五年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建筑工程)。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 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③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 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业主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进度节点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成合格工程按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下浮15%进行结算,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则从拖欠之日起90 天后发包人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____)、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2- 4238721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宾市桂中农贸市场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天然桥路238号 地 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9层

邮 编:546100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曾工 联 系 人: 卢工

电 话:15107826730 电 话:0771-5776251

传 真:0772—4283308 传 真:0771-5776251

电子邮箱:lbnm2015@163.com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8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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