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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洞头分院厨房设备采购(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18-03-16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洞头分院厨房设备采购(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8-03-16 17:31:44.0

编号:WZ-ZB20180209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委托,就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洞头分院厨房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洞头分院厨房设备采购(第二次),包括厨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采购控制金额: 3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厨房设备制造商;

3、所投涉及燃气灶具的产品须具有有效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均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本次报名所提交书面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9 日前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2、时间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62号9号楼2楼

五、标书发售及开标

报名单位直接从公告上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500元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4月10 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新便民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联系人:黄院长 电话:0577-881332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黎明西路62号9号楼2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7-88997006、13968782134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委员会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288071

七、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电汇/转账/转账支票)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万元整。(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收款单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杭州浦沿支行

账号:33001618184052500224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 日


  • 1-厨房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发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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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洞头教师教育院一层厨房.dwg

    3.2M

  • 洞头教师教育院-地下室、二、三层厨房.dwg

    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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