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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教育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邀请公告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3-26

桂东县教育局的桂东县教育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GD201803230001、委托代理编号:GDCZ-2018-0321)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以下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1、郴州市天和厨具有限公司

2、湖南盛辉环保厨具有限公司

3、湖南凯胜厨具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教育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GD201803230001

3、采购代理编号: GDCZ-2018-0321

4、采购方式:询价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预算(元)

1

A0608

桂东县教育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265746.50元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询价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桂东县教育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详见询价通知书

详见询价通知书

详见询价通知书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通知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1.2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3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2017】8号文件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项目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18年 3月29日前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要求携带单位介绍信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质证明文件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市香雪路212号林邑星城16楼1616室)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此询价文件售价2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询价文件为准,地点为桂东县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 2018年3月29日17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桂东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方先生

    电 话: 0735-8628489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35-2333567

  • 地 址: 郴州市香雪路212号林邑星城16层1616室

    附件1:

    询价通知回复确定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询价通知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招投标活动。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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