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3-23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乙方:漳州市新缘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ZZWX[TP]2018001的长泰县第四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 | 513000 | 详见标书内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 ⑴ 项目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执行国家保修政策,在保修期限内货物发生非人为故障,供货商应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保修期限后终身维修(保修期过后对设备故障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明确说明服务承诺。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⑵ 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中标人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30小时,在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故障原因在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
合计: | 51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叁仟元整(¥51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而定)免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由于乙方主观因数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违约金;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第四实验幼儿园;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相关技术和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毕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超过3个工作日内未验收视验收通过,若项目在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后10天内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00%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需要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一年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相关技术和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都应及时给予方便。 2、乙方现场施工、调试全部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项目在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产品质保期为一年,从双方验收合格会签验收记录之日起算,乙方负责所售产品壹年内的保修服务。自产品交付之日起壹年内,属甲方正常使用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其零件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发出维修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或其它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及保修期过后的维修问题,乙方应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 乙方: | 漳州市新缘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安镇锦江西路6号 | 住所: | 芗城区南山路8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沈君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沈君原 | |
联系方法: | 8330009 | 联系方法: | 136259314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墩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 021 507 001 000 008 0546 |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3日
签订日期: 信息来源:http://www.ccgp-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