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3-26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监狱
乙方:福建省闽侯县南粤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HR[GK]2017047的泉州监狱罪犯食堂炉灶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饮食炊事机械 | 饮食炊事机械 | 1 | 446970 | 详见报价清单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4年 |
合计: | 44697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陆仟玖佰柒拾元整(¥4469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古道街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汽车 运输。 2.2交货地点:泉州监狱罪犯食堂工地现场。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5.1货物应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产品并检验合格,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2货物的验收标准、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应符合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 5.3乙方应提供设备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及海关整套设备报关文件复印件(若是进口产品),并加盖乙方法人公章。 5.4 乙方在甲方验收时需向甲方提交货物相关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经甲方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方能验收;若乙方未提供或未提供齐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相关材料需与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相符)。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4、付款方式与质保金 4.1乙方将合同规定的炉灶及相关设备安装完全结束后并交付甲方试运行,5个日历日内如运行正常则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转账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2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指定账户转账合同金额的5%(22349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该金额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1年后无息退还乙方指定账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金额的5%(22349元)。
9、合同有效期
四年。
10、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交付甲方使用的,乙方应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违约原因,并申请延长交付日期。如甲方采纳其申请的,可适当延迟期限;如甲方不采纳的,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逾期1天,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 10.2 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向甲方交付相应设备,不得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上诉情况的甲方将不予验收,并要求乙方补足补全相关设备,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泉州监狱 | 乙方: | 福建省闽侯县南粤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古道街8号 | 住所: | 福州市琴亭路8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谢道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周小花 | |
联系方法: | 059568868800 | 联系方法: | 1345949944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省农行闽侯县南屿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3-160501040000799 |
签订地点:泉州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