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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17 |
竞争性谈判-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新建派出所厨房用品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人: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0-17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610101083
采购人(全称):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新建派出所厨房用品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16]000902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81680(元)
大写:贰拾捌万壹仟陆佰捌拾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6年10月10日,完成日期:2016年11月10日。总日历天数: 31天。
地点:常德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合同签订后需方付供方50%定金款,安装调试完后需方付清所有货款.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2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6年10月10日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常德
10.补充条款
甲 方: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有万
委托代理人:周峰
电 话:13907368119
传 真:0736-7193012
乙 方:长沙恒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祁军辉
委托代理人:李曼容
电 话:18932169988
传 真:0731-82879166
开 户 银 行: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 800810500044937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