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3-30 |
项目编号:[350205]HC[GK]2017021-2
发布时间:2018-03-3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好中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2017021-2的嵩屿街道办事处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1100000 | 食材现场加工 | 1年,可按要求续签 | 1年,可按要求续签 |
合计: | 11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4月15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管理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投标中所承诺或提交的服务方案是否有如实开展实施、以及实施的效果2、投标中承诺所配备的人员、工具、轮换厨师是否均有到位。3、所配备的人员是否都有持证上岗、是否都有健康证、是否都有按照规定缴交社保及支付待遇、是否做好自身穿戴着装整洁、是否按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工作等。4、对原材料的新鲜程度、半成品及成品的保鲜情况。5、对所提供的就餐食品的口感情况(根据就餐人员的反应情况)。6、对所提供的食堂服务质量(根据就餐人员的反应情况)。7、对所提供的菜品是否有定期更换、是否按建议更换、更换的频率、种类是否满足用餐人员需求。8、所提供的原材料是否按指定或中标的品牌进行采购、是否按规定予以送检、是否完整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是否进行留样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按照实际用餐人数(凭用餐刷卡记录)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每月支付一次,上月结算金额在次月15号前且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在本餐厅内发生的所有违规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甲方及甲、乙双方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若用餐人员发现饭菜中有线、菜虫、头发、乙方应免费重新提供一份;如一个月内发现3次,甲方有权扣罚乙方1000元。3、若因乙方的食品原因而引起用餐人员食物中毒,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因此立即解除合同,而不视为甲方违约。4、若乙方的服务和食品卫生标准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或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达到整改目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而不视为甲方违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后果;如甲方因此而遭至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双方确定的相关标准,对乙方提供的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生产操作及用餐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事项,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可汇集各用餐客户对餐饮服务的意见,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3.当客户用餐人员数量有较大增减变化时,甲方有责任及时通知乙方。 4.当需要变更供餐地点时,甲方负责事先通知乙方。 5.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入用餐客户工作区域的相关事宜。 6.甲方负责协调用餐客户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内到餐厅用餐。 7.甲方负责协调用餐客户文明就餐,如遇有乙方服务不周事宜,应向乙方管理层投拆,避免用餐人员与餐厅现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接受本餐厅用餐客户的合理意见、建议并采取措施改进。 2.本协议期内,乙方每天应按时保质地向用餐客户提供以下用餐服务: 1) 早餐、午餐和晚餐不限于热菜、汤和主食(以下简称“餐食”)的供应及送餐服务,(但必须是团体送餐) 2)餐具,乙方根据用餐者的意愿和选择在餐厅使用并各自保管。本餐厅所提供的快餐盘必须是严格按卫生标准进行清洗与消毒的。 3)乙方在午餐和晚餐期间必须提供6个(含6个)以上的菜供甲方及甲方客户员工最后一个用餐者选择。若有特殊情况,可以提供临时餐品服务。 4)从供餐时间开始到结束,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餐食是热的。 5)乙方每餐提供的餐食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安排。 6)乙方须自派专人负责向用餐人员读取刷卡餐费。 7)餐后厨房、售餐区、餐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包括定期的厨房设备和厨具以及周边的大扫除。 8)任何出售的食品均取样存放在专用冰箱保留48小时待测。 3.乙方提供就餐及送餐时间、地点 1)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2) 时间:早餐:7:30-8:00 午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具体的供应时间以甲方的餐厅管理的具体规定为准.) 4.乙方上门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上门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给予全力配合。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递交每月或每天的就餐人数, 7.乙方应设现场主管管理协调餐厅的供餐服务,及时处理甲方及甲方客户员工的投诉和现场问题。 8.原料和辅料的采购、烹饪、餐具的清洗消毒和用餐环境的清洁要符合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9.乙方应按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文明、卫生、安全作业,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管理。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提供本餐厅厨房及厨房设备给乙方使用。 按早餐每人6元、午餐和晚餐每人30元的餐费标准支付, 乙方可根据实际刷卡次数每月上报甲方。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将承担支付本餐厅所产生的合理水电,燃料费用,乙方也必须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消除浪费。 3、在当月5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的刷卡人数的总金额后,乙方应开餐厅管理费8000元和其余菜金发票给甲方,甲方在当月的15日内支付上月的全部款项。 4、在协议期内,甲方保障供电和供水,以及设备故障的维修和更换,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杜绝野蛮操作,若因设备故障或损坏,维修不及时导致影响餐厅就餐,乙方不承担责任。在协议期满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应保证设备完整,运行状态良好地交还甲方。 四、餐饮卫生要求 1、乙方应提供从事餐饮业必须具备的执照复印件及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2、所有从事餐厅食品供应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向甲方交存复印件备案。 3、食品采购、烹饪和供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服务人员必须佩戴保洁用品,所有餐具和食物材料保证清洁、消毒、防尘、防蝇、防细菌等各种污染,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并符合法规要求。 5、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里到乙方配料中心进行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检查。 6、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餐饮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要求,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7、乙方必须向正规厂家采购食品原材料,并向甲方提供与供货商的供货合同及采购发票。保证不购买假冒、伪劣、变质产品。 五、餐饮服务考核 1、考核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范事宜立即进行整改,乙方仍未整改的,甲方给予乙方警告处罚,严重警告处罚。如果发现有使用伪劣的原材料, 假冒的或者过期的 ,该批次的餐饮服务费用均无需支付,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厦门好中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沧湖东二里33号5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明小力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冯方 | |
联系方法: | 6898272 | 联系方法: | 134592907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1774856327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