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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及配套设施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 山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山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3-31
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及配套设施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编号:SFZC-2018-020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30日
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及配套设施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代理机构 )受兴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于2018年3月3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及配套设施项目

二、项目编号:SFZC-2018-020

三、采购预算:773.954842万元

四、论证事项内容:

  •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要求;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五、联系方法:

    1.采购单位: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58-6322001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8634785785

    地址:兴县文化街

    2.代理机构: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58-8238811

    电子邮箱:llsfsws@163.com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附件:

    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及配套设施项目

    采购需求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及配套设施项目

    采购人

    兴县人民法院

    采购内容

    审判法庭信息化项目、电梯、厨房设备、办公家具

    预算金额

    773.954842万元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要求;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或资格

    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裴永春

    注册咨询工程师

    工程技术经济

    吕梁市市行项目办

    13720925566

    李二虎

    经济师

    家具、厨具

    吕梁市农业学校

    13834368692

    康崇鑫

    工程师

    电梯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测试所

    18235868640

    刘凤雅

    注册咨询工程师

    造价

    吕梁市项目评审中心

    13834014896

    王伟

    高级工程师

    信息系统

    吕梁市重点项目办

    13994827050

    专家论证意见

    一、审判法庭厨房设备、办公家具购置项目:通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能满足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明确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实施的时问和地点;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同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建议:

    1.采购需求中根据不同产品有针对性的增加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2.明确核心产品。二、审判法庭电梯项目:通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能满足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明确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建议:

    1.采购需求中根据不同产品有针对性的增加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2.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同和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3.明确核心产品。

    三、审判法庭信息化项目:

    通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能满足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明确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建议:

    1.采购需求中根据不同产品有针对性的增加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2.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同和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3.建议对投标人资格调整:

    3.1将 故投标人须提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调度管理平台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无缝对接协议原件。若未提供视为报价无效。 修改为 投标人承诺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调度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否则投标无效 3.2将 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省高院现有执行指挥系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挂接承诺函原件。若未提供视为报价无效 修改为 投标人承诺与省高院现有执行指挥系统挂接,否则投标无效 3.3将 为保证法院安全监控系统完整性,本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要求与法院现有的大屏显示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投标人须提供现有大屏显示系统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对接承诺。若未提供视为报价无效 修改为 投标人承诺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要求与法院现有的大屏显示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否则投标无效 3.4将 为保证诉讼服务中心系统能够与现有法院应用系统院数据共享,故投标人须提供法院应用系统院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无缝对接协议原件。若未提供视为报价无效 修改为 投标人承诺与现有法院应用系统数据共享,否则投标无效 3.5取消 所投产品厂商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监管中心认证的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须提供会议系统主机产品厂商CMMI3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8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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