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4-10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榕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GC[GK]2018001的厨具、档案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生活用电器 | 其他生活用电器 | 1 | 104700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24个月 |
1 | 1-2 | 炊事机械 | 炊事机械 | 1 | 335600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24个月 |
1 | 1-3 |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1 | 89300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24个月 |
1 | 1-4 | 水池 | 水池 | 1 | 13700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24个月 |
1 | 1-5 | 厨房操作台 | 厨房操作台 | 1 | 14700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24个月 |
合计: | 55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捌仟元整(¥55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 。(甲方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应作具体约定。) 5.1.2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5.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2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5.2.1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2.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须的现场安装条件。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厂家产品标准须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1.3货到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书,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代表验收,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甲方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质量、外观、规格、数量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清点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乙方向甲方出具货物价格正式发票,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的95%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 7.2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福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贰年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1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4.2违约终止合同 14.2.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4.2.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4.2.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州榕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华林路80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中路683号一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鲍腾锋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刘峰 | |
联系方法: | 0591-87723876 | 联系方法: | 138050636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05645980010001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www.ccgp-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