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槎片区公办学校(暂未命名)新建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7〕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厨房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南、规划十四路以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对奇槎片区公办学校(暂未命名)新建项目的专业工程项目。奇槎片区公办学校(暂未命名)办学规模约为60个教学班,总建筑面积约68000平方米,项目建设投资额约为¥4.25亿元,其中建安费约¥3.35亿元。奇槎片区公办学校(暂未命名)食堂楼层共三层,本项目拟对奇槎片区公办学校(暂未命名)新建项目的厨房设备的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厨房设备以及用餐设备一批,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60日历天。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日历天内提交设备优化方案稿,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次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整体项目移交。 2.4 本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对奇槎片区公办学校(暂未命名)新建项目招标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厨房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施工建设(含安装、调试及验收)。具体安装施工要求、厨房设备参数和功能要求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招标控制价:5959401.00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强制性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须达到合格标准。中标人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4.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1.2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厨房设备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主要厨房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委托代理相关证明材料,每个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最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注:本项目所指的主要厨房设备包括炉具以及洗碗机。 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2.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2.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2.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2.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2.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并提供承诺或声明函。 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B1座8楼禅城分中心前台报名,报名时请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为非厨房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其代理/经销的厨房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委托代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凭报名回执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5 时 00 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3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 2018年5月3日9时3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 年 5 月 3 日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5月 3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3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桂澜路华祥路口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 号中区1座23层 邮 编: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梁工、叶工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0757-82535071 电 话:0757-83932224 传 真: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