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4-10 |
[信息公告]海安县墩头镇墩头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通知 2018/4/10 | |
海安县墩头镇墩头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通知 我中心受海安县墩头镇墩头初级中学的委托,对其海安县墩头镇墩头初级中学厨房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4000.00元,最高限价为74000.00元。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货物的采购、运输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详见墩头中学厨房设备清单及报价单 三、、安装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免费安装并调试到位。 四、使用培训: 乙方负责免费培训指导甲方食堂人员使用,并及时解决甲方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五、售后服务 1、严格按照国家、公安部、市技防办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原则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对不能当场修复的故障设备,应用新的设备进行替代,以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待故障设备修复后,再更换回来; 3、保修期为两年(风机6个月),在两年保修期内,原则上每月与用户电话巡访一次,每季度上门巡回服务一次。保修期满时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及测试。保修期满后将实行终身有偿服务,定期电话巡访或上门服务。 六、交货时间: 1、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的要求供货,2018年4月30日前送货到校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2、货物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在货物运抵交货现场未经交货验收之前,卖方应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七、付款方式: 节能煤灶安装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正式税务发票,付货款的80%;2020年12月底前视质量情况付货款的20%,若发现实际使用情况与所提供技术参数严重不相符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终止付款。 八、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总价、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十、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8年4月14日9:0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份,盖章密封后送至墩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墩头镇财政所三楼)。 递交地址:墩头镇财政所三楼 收件人:顾桂琴 电话:18921621806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投标总价不得高于74000.00元,以投标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十一、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十二、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十三、询标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墩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 海安县墩头镇墩头初级中学 联系人:刘加锋 联系电话:13862717328 信息发布网站:http://58.221.116.98:88/haggzy/jyxx/004006/ 2018年 4月1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