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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仁爱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补充说明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4-12
镇海区仁爱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补充说明

2018年04月12日 14: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镇海区仁爱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镇海区公告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4:33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4月04日更正日期2018年04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晶
项目联系电话0574-86274782
采购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沿江西路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6379929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4-86661526

镇海区仁爱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文件补充说明

一、招标采购文件补充说明

1、招标采购文件第58页表格中付款条件原为: 1、厨房设备装运到现场并经采购人查验合格后7天之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2、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后7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中标人提交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4、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14天内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现修改为: 1、厨房设备装运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采购人查验合格后14天之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2、厨房设备在提交全套资料且正常运行1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中标人提交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4、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14天内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2、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增加 设备采购清单表中采购人推荐的设备品牌仅供参考,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欢迎质量相当或高于的品牌参加投标 。

二、鉴于上述修改内容未影响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进度时间及本项目时间的紧迫性,故开评标时间不变。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单位: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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