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1、招标采购文件第58页表格中付款条件原为: 1、厨房设备装运到现场并经采购人查验合格后7天之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2、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后7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中标人提交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4、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14天内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现修改为: 1、厨房设备装运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采购人查验合格后14天之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2、厨房设备在提交全套资料且正常运行1个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中标人提交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4、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14天内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2、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增加 设备采购清单表中采购人推荐的设备品牌仅供参考,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欢迎质量相当或高于的品牌参加投标 。
二、鉴于上述修改内容未影响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进度时间及本项目时间的紧迫性,故开评标时间不变。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单位: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