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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医院单位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 湖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10-14

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我院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职工需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招标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我院食堂。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项目概述

(一)招标项目:医院食堂

(二)食堂设施、设备情况:松滋市人民医院食堂房屋、设施设备,包括综合大餐厅区、厨房、5间小包间、1间大包间、2间食品仓。水、电、天然气、炉灶、厨具等。

(三)具体要求:食堂必须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确保职工加班用餐配送、手术用餐、进修实习生、学生的生活用餐;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的订餐、送餐、治疗膳食;医院另行安排的接待餐饮。

二、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如果是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食堂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

投标人如果是个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讲诚信、懂餐饮,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合同有关条款

(一)承包期限:承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承包方有意继续承包,须在承包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医院对承包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合格后,与承包方续约。

(二)管理要求

1、承包方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卫生管理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承包方不得将食堂转包或分包。

3、承包费面议,须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4、水、电、汽等费用须按相关部门和医院的要求按月结清。

5、承包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承包合同,且不予退还已经交纳的承包费:

A、经医疗机构确诊或者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因承包方的过错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导致2人以上住院治疗的。

B、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停业的。

C、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医院书面通知整改在10天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6、承包人如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承包合同,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医院同意后,按照承包时间办理相关费用结算后方可终止。

(三)承包方义务

1、负责承包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承包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者死亡事故,由承包方负完全责任,与医院无关。

2、承包方的人员在医院范围内,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3、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并做好卫生知识培训。

4、负责承包区域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5、接受医院后勤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和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6、承包期间因业务需要与医院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医院无关。

7、保证购进、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检查和医院的监督。

8、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餐饮卫生要求,做好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9、做好不动产、设施设备及厨具的管理,搞好日常维修,其维修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期满或者解除、终止合同时,承包方须完好无损地将医院交付的所有财产予以返还,且不得要求医院作任何补偿。

(四)发包方义务

1、协助维护食堂的秩序及治安。

2、协助处理食堂外围供向医院食堂的水、电、汽设施发生的问题。

四、投标须知

凡有意报名参加投标的,须于2016年11月1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除外)在松滋市人民医院总务处报名,联系人:周杨豪,电话:18163130428。

报名人如果是单位,应提交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如果是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松滋市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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