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7-14 |
株洲市二中初中部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答疑文件(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各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株洲市二中初中部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相关疑问进行以下回复:
1、招标文件中第57页,第一章第3.7款,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条,投标人需满足以下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人需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问题:本次招标文件第57页,第一章第3.7款,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条,已经明确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以下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人需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的生产企业原本就完全具备对其自产设备的安装与维修资格,与上面的第(3)条中额外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在实际内容范围内相重复,请问是否合理?
答: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代表生产厂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允许从事产品生产,并不能证明是否具备安装维修的能力。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3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故本条资质不存在重复设定,资质条件设定合理。
2、招标文件中第57页,第一章第3.7款,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条,投标人需满足以下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4)投标人提供的燃气灶具应已录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本地区(株洲市)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证明材料)”。
问题:经查询核实,2018-01-03已录入有效期一年的“2017年第二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本地区(株洲市)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中的工程级燃气灶具企业数量且仅只有6家,有明显的地域排它性、小范围指向招标嫌疑,请问这个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
附:(官方查询网址http://zjt.hunan.gov.cn/xxgk/tzgg/201801/t20180105_4920261.html附件表格1897-1922行)
答:根据我公司在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zjt.hunan.gov.cn/xxgk/tzgg/201801/t20180105_4920261.html)查询结果,满足本项目燃气需求且已录入2017年湖南省(株洲市)第二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企业数量较多;又因未录入株洲市最新一期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灶具企业生产的灶具产品不满足株洲市燃气接入要求,无法接入燃气,不符合招标需求,故本资格条件设置合理。
注: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回复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答疑回复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回复文件为准。
2、鉴于以上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3、投标人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提出。
采购人: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