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7-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2018]4040号)批准批准,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党校的委托,就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党校的中共湖州市委党校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2018-128
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厨房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 | 人民币87.5350万元 |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生产商
3、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4、提供供应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5、提供供应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开始日期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上午时间8:30-11:30 下午: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下午时间14:00-17:0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18楼财务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
五、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7月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9日上午09:30前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开标室,届时详见电子显示屏)
七、磋商时间:2018年7月19日上午09:30时
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开标室,届时详见电子显示屏)
九、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供应商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由供应商帐户汇至:
户名: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49135056237237
十、认购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最近半年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四)提供供应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六)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七)能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生产商;
(八)提供供应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九)提供供应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十) 磋商保证金凭证
(十一)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一、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huzhou.gov.cn/
十二、投标质疑时间及内容(质疑函模板详见附件):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十三、业务咨询:
中国共产党湖州市委员会党校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72-2359146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申申
联系电话:0572-2557286 传 真:0572-2558688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2-215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