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7-10 |
渝北区教育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18A0314)质疑回复
渝北区教育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18A0314)质疑回复 一、质疑供应商 供应商:璧山区宇豪节能燃具经营部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渝隆路1幢8号 邮政编码:400000 联系人:赖福中 联系电话:023-68856888 法定代表人:罗福兴 (身份证号码:510232195208153917) 委托代理人:赖福中 (身份证号码:512922197812305012) 联系电话:13647654103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大公馆怡然酒店23-15邮编:400000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教育服务中心 地址:渝北区双龙大道1号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86005808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67816800 三、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二)特定资格条件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燃气灶”及“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3、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中餐炒菜灶、燃气蒸箱)。 事实依据:此条不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违反了国务院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不宜作为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设置。 质疑事项2、评分项“序号2”—技术部分37%—质量保证中第3条“投标人具有合格的重要产品食品接触产品认证证书(商用燃气灶具、蒸饭(菜)箱(柜/车),完整提供得5分,否则得0分。” 事实依据:1、未注意机构。 2、此产品认证证书不为国家管理部门要求认证的规定。 质疑事项3:评分项“序号3”—商务部分23%—企业信誉中第1条“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的得1分,最多得2分。” 事实依据:1、因证明材料不能作为情分标准,故不符合情分条件。 质疑事项4:评分项“序号3”—商务部分23%—企业信誉中第2条“2、投标人是省级教育后勤协会会员单位的,得2分。” 事实依据:1、此条款具体明显倾向性。 质疑事项5:评分项“序号3”—商务部分23%—售后服务中第1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认证证书,得2分。” 事实依据:1、未注明认证机构。2、此认证项目不为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要求。 质疑事项6:评分项“序号3”—商务部分23%—售后服务中第3、4条“3、制造商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得1分。制造商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4、在本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得2分。提供固定售后服务人员在服务机构2018年3-5月社保局盖章的证明,未按要求提供证明的得0分。” 事实依据:1、违反财政部门897号令第17条规定。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的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答复。 四、审查及答复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服务中心于2018年7月5日收到璧山区宇豪节能燃具经营部关于“渝北区教育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18A0314)“的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1、关于质疑事项1的回复: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因此,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必须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该条款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标,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家权威CQC认证机构,该认证证书同时作为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中国能源效率认定机构的依据。因此,该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说明:经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称为: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换发证工作目前可由省级质监部门完成,原招标文件中提法有误,我们将发补遗进行更正。 2、关于质疑事项2的回复:《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规则》(CQC11-448001-2015)对“重要产品食品接触产品认证”有明确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质疑事项3的回复:“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同时,由于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到50几个单位,我们必须选择守合同、重信用、信誉良好的企业,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安装和调试,满足开学所需。质疑事项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质疑事项4的回复:经查,是省级教育后勤协会会员的供应商不止3家,不具有倾向性,质疑事项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关于质疑事项5的回复: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到50几个单位,售后服务工作量大,要求高,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提出要求是希望招到有实力的、售后服务评价好的供应商,这是采购人对供应商售后服务的合理要求。由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设多个认证认可机构,鉴于此,才未指明认证机构。质疑事项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6、关于质疑事项6的回复:经查,财政部门没有897号令,质疑事项不成立,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服务中心 201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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