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1015工程项目厨房设备采购(第二次)[JG2018-336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市广龙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康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市火风不锈钢厨具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江门市永成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广州市东厨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 通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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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20-83571137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020-28866214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
| 1.资格审查报告(隐去评委).pdf 2.资格审查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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