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07-17 |
项目编号及名称
项目编号:中大食选(服)〔2018〕02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学生第二食堂运营服务方遴选
二、场所基本概况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内,校园占地面积1697亩,现有师生约19000人。校园内设置食堂七间(包括:大众食堂三间、风味特色食堂一间,教工食堂两间,清真食堂一间)。本项目食堂位于明德园11号二楼,面积5100平方米,以经营大众伙食为主,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具备餐饮管理资质的独立法人,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只经营餐饮管理服务的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二)申请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所有股东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承诺在申请人入选后,为申请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如以挂靠、联合经营方等参与申请,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五)申请人应具备3年(含3年)及以上经营高校食堂经验,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为食堂的实际经营方。
(六)申请人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管理经营的所有餐饮单位无食品安全事故(在政府监督部门备案的)并出具承诺书。
四、食堂管理要求
(一)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运营。
2、按要求及时填报及上传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所需的信息。
3、制定相关的制度流程,设置重点防控岗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4、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师生员工和家长的检查监督。
(二)伙食价格质量要求
1、提供的食品必须南北兼顾、品种多样、搭配合理、营养丰富。
2、食品售价要在师生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且不高于同地区和学校其他校园同类食堂。
(三)服务时间要求
早餐7:00-9:30,午餐11:00-13:30,晚餐16:30-19:00。寒暑假期间的供膳工作,服从学校的安排。
(四)人员配备要求
1、食堂经理要有3年以上高校食堂(餐位1000人以上)的管理经验。食堂须配备专职的高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
2、所有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中级以上厨师资格的员工应占厨师总数的40%以上。
3、对聘请的员工要核实甄别,不得聘请来历不明人员。不得聘请未满16周岁以下人员。
4、建立高效合理的管理架构,各司其职。
(五)员工劳动保障
1、合同期内,申请人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每季度最后10天向学校提供员工购买社保清单和工资发放清单。发生劳资纠纷,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妥善解决,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如因申请人原因影响学校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教学秩序,申请人须承担相关责任。
2、申请人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防患措施,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均由申请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保证金
1、遴选保证金20万元,需在领取遴选资料前汇到学校指定账户。
2、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须在收到成功入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汇到学校指定账户。
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情节严重导致合同终止,学校直接将合同保证金全部作为罚款。如果发生劳资和债务纠纷,学校可直接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4、未能成功入选的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遴选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完全撤场并签订撤场承诺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时需提供缴纳凭证原件)。
(七)餐费收款方式
1、餐费收款系统采用学校校园卡系统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由学校统一投入。
2、校内转账。
禁止使用其他方式收取餐费。
(八)场地管理要求
1、确因委托运营服务需要调整场地布局,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整个或局部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
3、因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可临时征用部分或整个场地。
4、若因学校工作安排,需要局部或全部收回场地,委托运营服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索赔。
5、食堂就餐大厅,在非就餐时间要向师生开放并保证足够的照明与合适的室温。
(九)设备保管要求
委托运营服务方对学校投入的设备,具有妥善保管与维护的义务,如损坏或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如需自行购置新设备的,须事先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许可购买后,应提交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交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十)证照要求
运营过程所要办理的手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消防申报、税务等)由委托运营服务方自行负责,学校将提供学校所需提供的资料。在实际运营一年内要取得食堂卫生分级A级标准。
入场时间及优惠条件
要求新的运营服务单位在8月上旬完成与原经营服务单位的交接,组织人员进场,必须在8月25日开始供餐。
食堂原运营服务单位在运营期间购置的厨具设备需由新的运营服务单位负责接收并支付折旧费用。该笔费用在接到遴选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解决,学校监督执行。未在约定时间解决视为违约,将取消运营权。本合同期满后,上述折旧费用不得转入下一期合同的运营服务单位。
免收场地租赁费及管理费。水、电、气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执行,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收取。其他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合同期及其考核
1、合同期为3年,每个合同年度期满后,学校将按照《中山大学食堂评估考核实施细则》,对委托运营服务方的服务管理质量进行考评,若考评不合格(低于80分),学校将要求委托运营服务方限期(30天内)进行整改。委托运营服务方整改后经学校复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有权追究委托运营服务方的违约责任,并视情节有权按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运营服务方必须在接到学校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无条件撤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委托运营服务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合同期满,学校将按照《中山大学食堂评估考核实施细则》,对委托运营服务方的服务管理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不低于80分)委托运营服务方才具有向学校申请续约的资格,每次续约期为1年。经学校批准,延期次数最多2次(即运营方3年合同期满后,最多只能再续约2年)。
3、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在维持运营场所建(构)筑物原状的前提下,委托运营服务方出资购置的厨房设备等由委托运营服务方自行处理。学校投入的设备设施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维护。
(十三)合同终止情况
学校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委托运营服务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运营期间管理不善而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传染;
2、运营期间,加工、出售明令禁止的食品;
3、连续三个月未交纳水电、燃气费等;
4、运营期间,学校对委托运营服务方的服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得分低于80分且未在限期(30天内)内按学校要求完成整改的;
5、委托运营服务方私自将运营权转包、分包或联营;
6、委托运营服务方因与外界发生债权、债务等纠纷而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五、遴选流程
(一)此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4日,9:00-12:00.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校内486栋306室。
(三)资格审查2018年7月24日,筛选不超过6家单位参与遴选。
(四)场地考察、答疑及领取遴选文件:①时间:2018年7月25日下午14:30-17:30;②地点:广州校区东校园(大学城)。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
(1)报名资料:①《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学生第二食堂委托运营服务方遴选报名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代理人身份证、负责人(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③负责人(法人)委托书;④《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书》;⑤无食品安全事故承诺书;⑥业绩证明资料:含正在运营餐饮单位的地址、名称、餐位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运营合同复印件及甲方联系人等。报名时查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运营合同原件。
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将《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学生第二食堂委托运营服务方遴选报名表》粘贴在文件袋表面,其他资料装订成册装入袋中,袋口密封加盖骑缝章。
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须先行缴纳遴选保证金20万元,凭缴纳复印件领取遴选文件。
遴选评审:2018年8月3日上午8:00—12:00,参与遴选单位提交遴选文件;当日下午遴选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联系人:王老师 020-84110400
中山大学
2018年7月17日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学生第二食堂委托运营服务方遴选公告(代发).docx
报名表等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