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高新区GX03教育地块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高新区GX03教育地块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承包商 三、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及采购需求等 子包1 采购内容:高新区GX03教育地块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1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毕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厨房设备制作和安装能力; (3)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 (4)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到2018年8月3日日16:00之前(以成功时间为准)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自行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相应网站上(同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招标文件网上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 资料 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未在网上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33150198513600000826000072(虚拟子账号); 2、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983(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 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楼325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4、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2)请勿使用 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 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 异地 )。 八、样品提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6日14时0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将样品送交到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6。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928891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7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09室。不接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发布媒体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信息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二、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三、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01-06 联系人:王芸、沈滋炜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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