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答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应包括厨房设备或厨具销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资料; 2.2财务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 2015 年、 2016 年或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证明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视情况选择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如三证或五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 (3)应答人须提供核发税务机构开具的近三个月的涉税证明,或近三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比选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3者必须同时提供,所提供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3业绩要求: 近 3 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3个(含)以上食堂电器等设备项目相关业绩,供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冰柜、消毒柜等。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计算单项合同、采购订单和框架类合同, 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评审委员会有权废选。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 2.4其他要求 (1)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见本文件第六章应答人格式),并盖公司章; (3)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应答; (5)本次比选不接受/接受联合体申请(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 (6)应答人提供的货物应该符合国家标准,须提供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应答人须承诺:满足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保期限等要求,须提供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