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
2018/7/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决定就绍兴市上虞区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进行询价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 实验小学食堂厨房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具有厨具设备的企业; 3.投标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供应商在浙江地区必须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如供应商为非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浙江省内驻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7月26日上午9:00——11:00,绍兴市上虞区实验小学科学馆三楼后勤部。 四、报名时随带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3.介绍信(介绍信内写明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信息); 附:用户需求书 绍兴市上虞区实验小学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
信息来源:http://ztb.shangy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