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7-24 |
项 目 编 号:DZC20180579
计 划 编 号:ZCB20180519
甲 方:大庆市让胡路区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 方:大庆市金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579大庆市大庆市让胡路区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厨房设备等采购项目C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
(一)货物名称:____办公室厨房设备等________________
(二)中标供应商:______大庆市金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三)采购货物内容、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此项可后附明细表)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贰仟伍佰 元 小写:¥ 112500 元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 112500 )。
(二)合同总价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杂费(含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培训费及其它费用。
(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全部为含税金额。
三、付款方式
(一)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即人民币(大写) 陆万柒仟伍佰元 (¥67500)。
(二)在使用三个月后,未出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元 (¥33750)。
(三)留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1125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等问题,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四)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五)结算方式:由乙方与采购人结算,发票开采购单位,到采购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四、交货
(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交货时间:___2018______年____8_____月____5_____日,由乙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及风险。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三)进口产品必须具备__黑龙江__ 省质检局的检验证明。
(四)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五)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甲方。
五、验收
(一)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
(二)货物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
(三)甲方确认乙方的自检内容后,组织乙方进行验收,货物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交易中心聘请专家或质检机构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一式四份)作为对货物的最终认可,验收单在鉴证方进行备案;对验收时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货物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
(五)验收依据: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六、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政府采购部门,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政府采购中心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质量保证
(一)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二)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
1、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3、必须全新,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
4、如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八、售后服务
(一)乙方为所供货物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免费保修 1 年,终身维护。
2、 90 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3、 90 天至 180 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选择换货。
4、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保修期内,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6、接到甲方检测维修通知后,乙方应于 1 个工作日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 3 小时,解决问题不超过 12 小时,对问题较大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 3 日内免费提供替代产品,确保正常运行;
7、排除故障的期限不得超过 24 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定期( 1 月一次)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走访,给予检查维护;
(二)质保期结束前,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双方可以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九、技术与服务
(一)技术资料:
1、货物合格证;
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
3、进口货物商检证明和报关单;
4、项目峻工资料、检验测试报告;
5、其它资料。
(二)服务承诺:以投标文件、澄清表(函)、合同和随货物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乙方延期供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若乙方提供的产品经 2 次维修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5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一份,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一份;
(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大庆市让胡路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内容、标准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07-23
乙方:大庆市金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中九路4-5
法定代表人: 王雪成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36885674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农行铁西支行
账号:615101040005350
签订日期:2018-07-20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