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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小海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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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7-24
南通市小海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小海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JJ2018CS004

二、项目内容

厨房设备一批

三、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必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生产本项目产品的资质,能及时提供现场安装与服务,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需提供《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需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不接受的情形

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均需在文件中提供,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磋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名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1.填写的南通市教育部门集中采购供应商报名声明函(见格式文件地址);

2.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参与资格初审及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否则不予接受。其中报名声明函、资格预审登记表和法人委托书为原件,本人身份证为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带至磋商现场用于备查。

五、入围办法

磋商时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六、项目预算及保证金

1.项目预算:50万元;

2.领取磋商文件时,须交纳参与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2000);

3.参与磋商时,还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4.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5.领取磋商文件后不参与磋商的(含迟到者),采购组织方有权不退还参与保证金;

6.磋商结束后,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磋商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一)磋商文件集中领取信息

1.集中领取时间:2018年7月31日9:30-17:00;

2.领取地点: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项目科(板桥路45号);

3.联系人:石素红 电话:(0513)85010355。

(二)磋商信息

1.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8日14:30(以会议现场签到为准);

2.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8月8日14:30;

3.地点:南通市小海中学求实底楼会议室(开发区小海镇东首)

4.联系人:张云飞电话:(0513)85010355。

(三)样品送达信息

1.送达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11点30截止,具体可送达时间及地点请提前询问下方联系人;

注:请供应商严格对照时间要求送达样品,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样品的一切后果。

2.送达地点:南通市小海中学;

3.联系人:李小五 电话:13862829975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小五 电话:13862829975

八、格式文件

http://jyj.nantong.gov.cn/ntsjyj/zbcg/content/ab3cc86d-d1ed-486b-8970-14e43acf6af0.html

九、特别提醒

1.南通市教育局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供应商在报名、磋商过程、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2.报名后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请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4.磋商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根据公告内容,在集中领取磋商文件前,可提出询问;集中领取磋商文件后,供应商未报名和未领取磋商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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