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长财高新采计-JZ201805048 采购人 (全称):长沙高新区金南中学 (甲方) 供应商 (全称):长沙市裕盛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金南中学厨房设备、餐桌椅及隔断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长财高新采计-JZ201805048 (3)项目内容:厨房设备、餐桌椅及隔断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812000.00 大写: 人民币捌拾壹万贰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8 年 7 月 20 日,完成日期: 2018 年 8 月 9日。总日历天数: 2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上门安装并调试。 4.付款: 付款人:长沙高新区金南中学(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产品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款5%。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5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7 月 12 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高新区金南中学 甲 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乙 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87119318 传 真:0731-87119338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 账 号:368200100100040960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李峰 联系电话: 0731-84115987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高新区金南中学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