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7-26 |
受南通市高师附小、南通市能达小学、南通市小海小学的委托,决定就南通市高师附小、南通市能达小学、南通市小海小学食堂设备采购询价(二次)项目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高师附小、南通市能达小学、南通市小海小学食堂设备采购询价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NTKFQXJ20180718001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6.55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55万元(其中南通市高师附小5.7万元,南通市能达小学15万元,南通市小海小学5.8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需求说明:
食堂设备一批
投标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样品一套(包含不锈钢餐桌一张、一套不锈钢餐盆和不锈钢双层保温汤碗)。现场演示,若不符合采购需求,经评委评议视为无效投标。
(样品于开标前送至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5楼)一楼大厅。样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位,未按时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样品展示处理。)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获取方式: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去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化系统数字CA证书(具体详见http://zfcg.nantong.gov.cn/bszn/020005/20171221/69bb7de9-0745-41cb-bb17-25567cc1ecc8.html),各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从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询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技术支持:朱工18761722006。)
请各投标单位将项目报名回执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带至开标现场以供查验,若无回执,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不须密封在投标文件内)
四、询价时间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 月1日14:00:00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503第二开标室
五、成交方式
按项目成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六、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2.3递交 叁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2.4 ①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询价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
②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500170754162)(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要求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关于银行汇票的提醒:
近期招标人在接收投标人银行汇票时发现,个别投标人的银行汇票上签章不齐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提醒各位投标人,在银行开具汇票时,仔细检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的银行汇票。
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报价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并提供相关的权威部门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方可确认报价有效。
七、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30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务必于十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八、联系人:曹丽 联系电话:0513-81196002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