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新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13 |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洛浦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洛浦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楼所需办公设备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LPX-RMFY/BGSB-CG-2016-01。
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洛浦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楼所需办公设备的采购分为三个包:包一为办公桌、椅、法台等办公家具,预算价:151.695万元;包二为厨房设备,预算价:14.4135万元;包三为电脑、电视、空调、电子显示屏、车辆识别系统等设备,预算价:84.08万元;以及采购设备的交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数量,参数、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民法院。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此次采购项目对应标段所需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2、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工商行政注册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具有有效运行的ISO系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覆盖其所供产品、并具有完善的检测手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所投产品或设备的经有检测资格的有关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办公设备包括甲醛含量等相关指标);
5、非生产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品牌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代理(不接受生产商所属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代理授权),并同时提供生产商的相应资格条件(包括: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等相关资格证件);
6、具有履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并至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培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及能满足本次采购产品或设备紧急服务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包括售后服务点,安装调试、维修或维护技术支持人员名录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愿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者,请将上述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为其单位人员近期(至少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所在社保局出具并加盖社保局(公)鲜章的含有被委托人的花名册),并各备复印件盖鲜(公)章一套,以存备查于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10:00~14:00时,每日下午15:30~19:3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密封提交至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办事处(和田市屯垦路玉泉大厦3单元601室),经对谈判竞标方携带的相关证件按本公告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以自带U盘拷贝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资格证件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的将拒绝其取谈判文件,上述证件均需原件,所有证件的公证件及其他形式,本次谈判不予认可。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2016年10月21日16时00分,谈判地点:乌鲁木齐市西虹宾馆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文彪 ;联系电话:13999104738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