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12 |
受福州第四中学桔园洲中学委托,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ZZH-2016012
2、项目名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用途 |
1 | 1 | 其他厨卫用具 | 1 | 按合同规定执行 查看附件 | 793500 | |
合计: | 793500.00 |
资格标准: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或2015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