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07-30 |
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瑞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明胜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敬业路739号;邮编:610300
委托代理人:郑静 职务:销售文员 联系电话:135 5036 2024
被质疑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联系人:邱先生、樊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36、8805
四川瑞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第三学员楼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1807360】的中标结果使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于2018年7月20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贵公司认为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样品:油烟净化器(组合型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不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贵公司质疑其所提交样品及响应文件中油烟净化器技术证明文件造假。
2.贵公司认为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所提交样品:新风幕烟罩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同时此样品在送样截止时间后具有标识标牌,贵公司质疑其所提供样品虚假响应磋商文件及在送样截止时间后具有标识标牌不符合盲样要求。
3.贵公司认为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全部样品材质涉嫌虚假响应磋商文件。
4.贵公司认为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智能三门蒸饭柜、高温消毒柜(双门)、高温消毒柜(单门)、挂墙开水器技术响应文件技术证明资料涉嫌造假。
(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现经核实后,采购人确认授权本公司作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内容如下:
1、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贵公司所提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依据法律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3、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2,经我方和采购人调取收存样品现场监控视频核实,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10时30分全部样品已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予以签收,该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09时49分前往样品递交地点处理完所提交样品的标识信息,该公司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4、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贵公司认为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油烟净化器(组合型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智能三门蒸饭柜、高温消毒柜(双门)、高温消毒柜(单门)、挂墙开水器技术证明文件(资料)涉嫌造假,同时新风幕烟罩、样品材质涉嫌虚假响应磋商文件,只有主观陈述,无客观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本质疑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感谢贵公司的参与及对本项目的关注!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