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2-19 |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党校 乙方:玉溪北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云正招字YX-2016-0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16年9月18日红塔区委党校社会购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中标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签订本服务合同。 第一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安全保卫、会议服务、绿化管理及环境保洁、食堂管理。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2、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3、每天不定时,不定点至少两次对综合楼内、外部,学员宿舍楼和职工住宅区巡查,发现有可疑的人或事、其它危险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 4、培训、会议期间对车辆进行引导停放,维持停放秩序; 5、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严格着装; 6、在无会议、培训期间,对进入校内人员要主动盘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7、做好值班室、大门内外卫生环境整治和清理; 8、按时开、关大门,晚间不得向校内住户收取开门费; 9、负责接收单位、校内住户的报刊、包裹等物品; 10、服从其它临时性工作安排; 11、保安服装、器械等由乙方提供。 (二)保洁工作要求 1、综合楼 主要负责内部一至五层的所有公共卫生保洁(党校教师用房除外),包括:门厅、过道、电梯、楼梯、卫生间、走廊、窗子、开水间、花盆、窗帘、宣传栏、大会厅、中小报告厅、大中小会议室等部位。各场所卫生标准及要求如下: (1)门厅、过道、电梯、楼梯、扶手、走廊、大会厅、中小报告厅、大中小会议室地面每天清扫、随时保洁,要求房顶、墙面、地面亮洁、无污迹、无杂物; (2)各房间(含党校教师办公用房)门、窗等部位每月至少清洁一次; (3)各房间家具用品随时保持洁净无尘; (4)卫生间每日清洁一次(会议、培训期间,每日不定时保洁),及时清理各层垃圾桶杂物,保证卫生间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洗手池镜面明亮,台面清洁,墙角旮旯无蜘蛛网。 (5)服从其它临时性工作安排; (6)保洁用品、器械等由乙方提供。 2、其它公共区域 主要包括停车场、校内小区道路、综合楼、学员宿舍楼、纪委办案楼外部、职工住宅区等。各场所卫生标准及要求如下: (1)停车场、小区道路、各楼外部每日清扫一次,随时保持卫生、无杂物; (2)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扫一次,及时清理垃圾袋杂物,保持地面、墙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便池、洗手池保持清洁; (3)职工住宅楼、楼梯、走廊、过道每日清洁一次,每周拖抹一次; (4)保持公共垃圾箱外部环境卫生,及时联系环卫站处理垃圾箱垃圾; (5)保洁员须服从临时工作安排。 (三)学员宿舍楼管理要求 主要负责会议、培训期间,参会、培训人员的住宿服务。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如下: 1、培训、会议服务期间,及时为住宿人员办理住宿手续; 2、每日清扫、拖抹门窗家具、地面、卫生间、洗手台、窗台等部位卫生,保持整洁; 3、提前做好住宿服务接待工作,培训、会议结束,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和清理卫生、清洗床上用品(交由保洁公司清洗); 4、在无培训、会议时,随时保持房间内外走道、楼梯、扶手等部位卫生; 5、严禁私翻、私用、私拿住宿人员个人物品; 6、举止大方、规范着装、微笑服务; 7、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 (四)绿化管护要求 主要负责校内乔木、灌木、草坪等绿化管理工作。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如下;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熟知各种植物的习性,做到科学管理; 2、根据季节、天气等不同要求,及时对各种植物进行修枝、打叉,修整修剪、浇水、施肥、打药、除草,防止病虫害发生;农药、化肥、工具、器械等由乙方提供。 3、如遇发生病虫害,及时施药处理; 4、管护期间,因管护不当、不力造成植物死亡须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5、保持绿地无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等,无鼠洞、蚊蝇滋生地,发现鼠洞及时堵塞,绿地上的垃圾及时清理; 6、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 (五)食堂厨师工作要求 主要负责培训、会议期间餐饮服务。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如下: 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有3年以上厨师从业经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在需要提供餐饮服务前两天,根据餐饮标准、人数、天数,制定出详细采购目录; 3、严格成本控制,每次就餐接待,不得超出成本; 4、在服务期间,按时、按质完成每餐任务要求,每餐要预留饭菜样品备检; 5、协助党校食堂管理人员做好其它食堂服务人员的工作安排要求; 6、随时保持厨房、灶台、工作台等部位卫生,做好防鼠、防蝇、防虫工作,防止病虫害发生; 7、着装规范、保持个人卫生,其他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卫生体检合格证; 8、根据会议、培训就餐人数,确定并负责聘请食堂其它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支付); 9、服从其它临时性工作安排(含节假日及周日、晚上会议)。 (六)会议服务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1、会前、会中、会后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模式; 2、按会议规模配备会议服务人员,会议服务人员着装要统一,语言要文明,操作要规范; 3、接到会场使用通知,要提前清洁会场,保证会场卫生干净整洁;做好会场灯光音响设备的调试,维护及使用,保证会议期间音响设备使用正常; 4、按会议主办方要求做好会标、水牌、视频调试、导引牌及会场布置等工作,保证会务有序进行; 5、每次会务工作,会议服务所有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场,保证会场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到位; 6、及时为参加培训、会议的人员提供茶水服务(茶杯、茶叶由甲方提供); 7、开关门窗有专人管理,提前到位,爱护公物; 8、为甲方代收会议、餐饮服务费; 9、服从其它临时性工作安排。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 第三章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 甲方单位整个服务区域内本合同期限内的管理服务费用中标价为318000元(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整)。本合同总价款是指服务费和工具、保洁用品、器具费、农药、肥料、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 管理服务费甲方于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50%,即159000元给乙方,经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考核合格后,余额159000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2、协助办理好建设单位与乙方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提供给乙方适当的物业管理用房、工作用水电等; 3、检查验收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负责监督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及服务质量,协调乙方与职工的关系,收集职工对乙方的建议和意见,传达乙方对职工的服务承诺及需要职工配合的要求,并将监督情况通知乙方; 4、对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并督促实施; 5、协调处理物业使用人与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6、乙方保证每天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如有会议、培训,要根据会议、培训规模增加服务人员,满足服务需要。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提供委托管理事项所述服务内容,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2、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卫生、环保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乙方严格按照各项服务内容标准,实施服务,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实施整改,确因工作失误,应接受甲方的扣罚。 4、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服务的乙方人员,由乙方安排,安全保障,劳动防护所需的劳动工具、器材,均由乙方自行配置。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对水电、电梯、消防、监控等维护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甲方单位和维护公司,并积极配合维护单位进行维修。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七条 考核验收 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每季度对乙方工作考核两次,考核不满意,则甲方有权利取消合同; 2、若考核满意,服务期限1年满后,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增幅在原合同价款的10%以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竞标属虚假承诺,服务中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0%赔偿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服务项目发生改变,可由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协商,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制定《管理服务细则》予以完善。也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2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机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党校 乙方:玉溪北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