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8-24 |
各投标人:
依据景芳三堡单元JG1203-77地块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配套用房厨房设备项目(招标编号: 012018081402001)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P14中5.售后服务
原“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修改为“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中3、合同款支付方式
原“3.2 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下列单据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5%;(1)有效发票;(2)货物单据。(3)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
修改为“3.2 货到现场后,按货物价值的50%支付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下列单据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1)有效发票;(2)货物单据。(3)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5%”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