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厨房设备(重新招标) 项目的答疑 | 各投标人: 厨房设备(重新招标)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本项目的问题,我中心组织专家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论证后,现答复如下: 问题1回复:经评委会论证后一致认为,潜在投标人提出的 招标清单中的 ◆自循环异味控制装置、商用电蒸柜、◆12KW 扒炉连柜座及◆25KW 可倾式电磁汤炉 这几个设备被设计单位限制为某一个品牌 缺乏事实依据,无法判断其合理性,质疑不成立。(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 建议取消以下有异议清单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售后服务承诺函、《CQC标志认证试验报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取消这些证件不会影响设备的质量和技术参数要求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取消检测报告无法更直观证明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且招标文件中对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并未做出要求(生产厂商或投标人送检均可),仅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有所要求,本项不予以采纳;取消售后承诺函则无法保证采购人所购买的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因此售后服务承诺函不予以取消,但现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函由生产厂商或投标人提供均可,更新详见附件。 问题2回复: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及型号(以分项报价表为准)必须与其相应的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发放的天然气适配性标识截图中所列的品牌及型号完全一致。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新,修改内容为《售后服务承诺函》模板及招标技术要求表中售后服务承诺函的相关表述。请各投标人依据最新的招标文件来制作投标文件,最新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4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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