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8-29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坂里中学
乙方:漳州市佳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ZZZD[TP]2018020的长泰县坂里中学厨房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炊事机械 | 炊事机械 | 1 | 批 | 国内 | 146000 | 146000 | 佳荣牌等 | 1000*1100*801mm等 | ||||||
合计: | 14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陆仟元整元(¥14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坂里中学校内;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厨房设备采购清单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条款验收。本项目在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安装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运行调试正常后第一次付款95%,一年保质期满付款5% | |
2 | 5 | 一年保质期满付款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满壹年止。。
10、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如有高层建筑,甲方负责吊装; 2、进场后的货物,甲方应负责管理,确保货物安全; 3、乙方负责所售产品壹年内的保修服务。在产品保修期内,属甲方正常使用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其零部件由乙方提供;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或其它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及保修期之后的维修问题,所需的维修费用(含零部件材料、差旅、工资费用等)由甲方负担; 4、设备项目除采购清单外,如有增加部分的单价按采购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长泰县坂里中学 | 乙方: | 漳州市佳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泰县坂里乡虎坑 | 住所: | 龙海市颜厝镇宅前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育贞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加辉 | |
联系方法: | 13062411335 | 联系方法: | 137990533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颜厝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3110 1001 0000 0095 63 |
签订地点:长泰县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