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4.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4.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1.营业执照中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经营范围及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安装配送和服务要求;2.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或拥有的,须取得有效的产品经销授权;3.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08月30日到2018年09月05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报名后,进行付费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7、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500.00 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08月30日1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5日20: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09月20日 10点30分 2号开标厅 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大厦二楼,步行街旁) 11、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页面报名开始与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0日至2018年09月05日 备注:本次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单位注意以下事项:(1)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先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兵团版);(2)使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密封提供不加密的电子版标书三份(U盘介质,每个U盘存储一份电子版标书及WORD版本一份)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以便解密并打开电子投标文件。 12、本项目采购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 地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雷兵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0902-2238426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地址: 新疆哈密市大营房东郊路设计院1栋26-6号 项目联系人: 秦海滨 联系电话: 0902-2561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