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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一期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8-30
2018-08-24
文件:
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一期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一期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7]1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至耕渔南路、南至永茂东路。
项目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约5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5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120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92212万元。
招标控制价:暂定5.48亿元,具体以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招标约定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桩基、基坑围护、土石方、结构、建筑、部分装饰装修等)、安装(含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排烟、太阳能、抗震支架等)、人防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招标范围具体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说明)。【注:下述①、②、③专业工程均属于总包管理范围:①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室外附属、景观绿化、空调系统、电梯、厨房设备、泛光照明,②招标人二次招标采购项:外幕墙(含幕墙擦窗机、电动百叶、电动排烟窗等)、室内精装修、建筑智能化,③自来水、燃气、供电、广电、通信等专业单位施工内容】
计划工期:120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获得 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 ,争创 钱江杯奖 。
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获得 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称号,争创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称号。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 )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以资格预审当天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6申请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高新区。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一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在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3.3.1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3.2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3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在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入围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相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不再递补(失信信息查询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3.4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其他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年9月2日16时00分。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16:00(北京时间)(以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也可以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首页底部 高新区部门网站 下拉列表框选择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栏目进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资格预审文件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申请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3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详见5.1条款)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详见5.1条款) 业务资讯 通知公告 栏目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网上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详见5.1条款) 业务资讯 资料 栏目(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7未在网上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4334/index.html,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首页底部 高新区部门网站 下拉列表框选择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栏目进入)、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玉兰路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4-89076262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系人:庄琦、郑波
联系电话:0574-8901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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