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8-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2018]2341号确认书批准,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新仓镇三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JXDZCY-PH2018-00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及完成安装、调试时间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 | 厨房设备采购 | 1 | 批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 26.0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等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2018年08月31日起至2018年09月0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 政采云用户 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 ( 政采云用户 登录后进行报名)
②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
注册地址:http://www.zjzfcg.gov.cn/new/
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5.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网上自行。
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磋商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
6.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投标单位可在开标现场缴纳磋商文件费或至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西梯409室(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认购纸质版磋商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11日9时00分前交至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
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银行帐号:358 620 100 100 091 64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4.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认购纸质版招标文件时一同递交;经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11日9时0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新仓镇政府大楼后幢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18年9月11日9时00分在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新仓镇政府大楼后幢一楼)举行,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磋商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3511368756 ;传真:0573-85570017。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平湖市新仓镇三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平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700086
采购人地址:平湖市新仓镇三叉河村村部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570017
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振兴东路金东大厦1幢5F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
新仓镇三叉河村公共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8.31.pdf | 2018-08-31 16:38:48 | 文件 |
信息来源:http://ztb.pingh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