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南宁市玉兰路小学委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南宁市玉兰路小学食堂设备采购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项目编号:QXQZC2018J10074 |
项目名称:南宁市玉兰路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7日 |
定标日期:2018年08月31日 |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健雄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北大南路7号2栋201、202号 |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万伍仟元 |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健雄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成交人地址:南宁市北大南路7号2栋201、202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000元)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1) |
评审专家名单:王仁(组长)、滕林、黄聪 |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货、安装完毕 |
|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
四、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玉兰路小学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藤工 0771-5447021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6794587 07715510830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黄文兴0771-6794587 |
五、监督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
投诉电话:5826232 |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