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9-17 |
系统发布时间:2018-09-17 11:34
质疑答复
质 疑 人: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18号2栋1层18号
联系人:肖盛伟
联系电话:13258135335
被质疑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邮??? 编:610043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就喜德县思源实验学校厨房设备、学校校园广播及音响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322018000108)第一包的采购结果使质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09月03日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8年09月03日受理。
质疑事项:
1.你司认为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茂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未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第一包厨房设备的经营范围,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你司质疑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茂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业绩是否真实,是否是类似业绩,专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请求公布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你司认为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茂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综合实力及信誉得分不应该为8分,其CQC认证证书不应该认定得分。
4.你司认为第一包采购产品中“高压花洒”为国家强制节能采购产品,你司请求公布中标单位所投的品牌及型号,并查询该品牌、型号是否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5.对于你司技术措施项最终得分为3.6分存疑,你司认为本项目评审专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我司收到质疑函后,第一时间反馈给采购人,因为涉及评审部分,按规定向原评审委员会核实,现受采购人委托答复如下:
1.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茂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第一包所采购的内容。
2.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茂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现场专家进行了原件查阅,判定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规定。且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属于评审文件,按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泄露评审文件。
3.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茂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规定的CQC认证证明材料进行佐证,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判定其提供的CQC认证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4.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茂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判定其提供的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你司的技术措施项得分是经过汇总评审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评分求平均值后的最终得分。
由于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最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最高的为中标人,目的是选择最适合且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和能提供最佳服务的供应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茂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较高,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其报价分较低,但其所有评分项得分汇总后排名第一,被评审专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感谢你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0日